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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南京市溧水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准考证打印入口1(2023江苏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短期公告(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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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2023江苏南京市溧水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准考证打印入口1的知识,其中也会对2023江苏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短期公告(四)1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2023江苏南京市溧水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准考证打印入口1

2、2023江苏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短期公告(四)1

3、2023江苏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聘20人公告(第五批)1

4、2023江苏南京财经大学教学科研岗第三批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第二批)1

2023江苏南京市溧水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准考证打印入口1

  点击进入>>>溧水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准考证打印

  原标题:溧水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准考证打印

  文章来源:http://218.94.85.11:8000/Home/ExamHome?examid=01211111083603&testcode=180834

  

2023江苏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短期公告(四)1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计算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报名日期。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11月16日09:00-11月30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16日09:00-12月1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1月16日09:00-12月2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3年11月16日09:00-12月2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11月16日09:00-12月3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或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s.edu.cn/)通知公告栏公布。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

  3.本公告为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12月10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暂定于2023年12月18日举行,具体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提前公布。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应用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s.edu.cn/)通知公告栏公布,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

  2.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安排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s.edu.cn/)通知公告栏公布。

  由招聘部门(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排名等信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s.edu.cn/)通知公告栏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身份证;

  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③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3.面试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4.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短期招聘的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人员。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体检和心理测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心理测试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因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以及公示结束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9668027、89668028

  联系人:傅老师、吴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9668015

  联系人:王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230723。

  点击下载>>>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岗位表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2023年11月15日

  原标题: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短期公告(四)20211115

  文章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11/15/art_78506_10114168.html

  

2023江苏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聘20人公告(第五批)1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2023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考专职辅导员岗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2)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12月17日09:00-12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2月17日09:00-12月30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2月17日09:00-12月31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3年12月17日09:00-12月31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公告为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2021江苏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聘20人公告(第五批)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考核之前,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考核。参加考核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同时提交一套复印件):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中共党员证明材料、个人业绩水平的证书及奖励等)。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方式

  短期招聘B20-B23号岗位的考试方式:笔试(初试环节)、面试。在初试环节合格者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环节的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

  笔试时间暂定2023年1月中旬,考核时间、地点将在南京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上提前发布通知,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岗位、初试环节成绩、排名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

  B20-B23号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总成绩及各单项考试(测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聘用审批后,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57024651

  联系人:黄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57013249

  联系人:陆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230723。

  点击下载>>>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聘岗位表.xlsx

  原标题: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五批)20211215

  文章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12/15/art_78506_10192859.html

  

2023江苏南京财经大学教学科研岗第三批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第二批)1

  根据2023年9月27日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的《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教学科研岗公开招聘公告(第三批)》的有关规定,经过资格审核、试讲、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9日起。欢迎社会各界对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25-86718703;025-83335135;025-83230723

  点击下载>>>

  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教学科研岗第三批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第二批)

  

南京财经大学

  

2023年11月9日

  原标题: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教学科研岗第三批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第二批)20211109

  文章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11/9/art_78506_10102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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