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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笔试有关事项补充公告1(2023浙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部分教师岗位资格复审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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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2023浙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笔试有关事项补充公告1的知识,其中也会对2023浙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部分教师岗位资格复审通知1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2023浙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笔试有关事项补充公告1

2、2023浙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部分教师岗位资格复审通知1

3、2023浙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教师113人公告1

4、2023浙江工业大学拟聘用人员公示1

2023浙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笔试有关事项补充公告1

  各位考生: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3年10月21日)的男专职辅导员(4个计划)、专职辅导员一(5个计划)和专职辅导员二(4个计划)等三个岗位考试定于2023年12月4日举行。为使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报备

  (一)考生来源地报备

  请已经缴费参加本次专职辅导员笔试考试的考生,在本周四(11月18日)中午12:00之前报送疫情防控相关数据至nbptrsc2@163.com,具体要求如下:

  1.不参加笔试者,邮件主题:报考序号+考生姓名+不参加笔试。

  2.参加笔试者,邮件主题为:报考序号+考生姓名+考生来源地。其中考生来源地,请按实际情况在以下五个选项中选择填写:宁波市、浙江省非宁波市、浙江省外(如江西省南昌市)、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卡绿码带*号。

  3.逾期未邮箱报备考生,在11月18日13:00-16:00我校人事处无法电话联系确认的情况下,将默认考生本人放弃本次笔试考试。

  (二)考生健康状况报备

  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和考生身心健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请考生关注我校考试时间并合理安排行程。

  1、以下情况禁止参加考试

  (1)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的确证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行程卡和甬行码红码、黄码、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有*号标记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按实际参加笔试之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以下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才能参加考试

  (1)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参试,须额外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

  (2)按实际参加笔试之日计算,14天内有省外低风险地区来浙返浙的,须提供48小时内宁波落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方可参加笔试。

  3、每位考生需提供考试前14天内个人轨迹截图、健康申报表(附件),上述需提供证明材料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另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材料,须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于12月1-3日(截止至3日17:00)发送至所报考单位邮箱:nbptrsc2@163.com,联系电话:0574-86891361。上述材料未按时提交者,不得参加考试。

  邮件以报考序号+考生姓名为文件名(例:01+考生张三的健康申报材料)。

  个人行动轨迹获取方法: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防疫行程卡-输验证码等,查询,截屏;

  健康申报表:下载打印健康申报表并如实填写签字确认后扫描。

  现场备查文件:健康申报表原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原件、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原件、肺部影像学无异常证明原件。

  4、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5、随着疫情形式发展,若疫情防控要求有变化,我校将以邮件或短信形式告知,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关注报名表所填报的电子邮箱或手机短信。

  二、准考证打印

  请考生在12月2日9时至12月4日9时30分,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核对下载的准考证各个栏目,发现错误,立即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联系(电话0574-86891361)。

  三、笔试时间

  初定于2023年12月4日周六上午9:00-11:00

  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另外14天内有省外低风险地区来浙返浙的,还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宁波落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计算器、快译通、电子词典、书籍、报刊等有关资料和手机、电子产品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已带者,应关机并放置至考场指定位置,不得带至考位。

  (二)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六十分钟内不能交卷出场;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许可不得离开考场。

  (三)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nbpt.edu.cn/)校园公告栏上公布。

  (四)考试当天,所有考生需测量体温、出示行程卡和甬行码。行程卡和甬行码为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另外14天内有省外低风险地区来浙返浙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宁波落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经确认体温超过 37.3℃或红码、黄码、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有*号标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点击下载>>>

  考生健康申报表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16日

  原标题: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有关事项补充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nbpt.edu.cn/2021/1116/c744a93709/page.htm

  

2023浙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部分教师岗位资格复审通知1

  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教师公告》(2023年10月18日)规定的程序,经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本次招聘的部分专任教师和研究人员(硕士研究生)岗位已进入到资格复审阶段,具体为化工环保类专业教师、机电类专业教师、人工智能专业教师、机制专业教师、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专业教师、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教师、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教师、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专业教师、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教师、建筑工程类专业教师、市场营销专业专任教师、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专任教师、电子商务专业专任教师、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师、旅游管理(中加合作)专业教师、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教师、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教师、科技创新与工程训练类课程教师、公共体育教师、思政课专职教师、数学教师(阳明学院)、职业教育教学研究人员2等共计22个岗位,现就资格复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

  (一)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和考生身心健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我校疫情防控要求如下,请考生关注我校考试时间并合理安排行程。

  1、以下情况禁止进校参加考试

  (1)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的确证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行程卡和甬行码红码、黄码、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有*号标记的考生不得进校参加考试。

  (2)按实际参加资格复审之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进校参加考试。

  2、以下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才能进校参加考试

  (1)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参试,须额外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

  (2)按实际参加资格复审之日计算,14天内有省外低风险地区来浙返浙的,须提供48小时内宁波落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方可参加考试。

  个人行动轨迹获取方法: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防疫行程卡-输验证码等,查询,截屏;

  健康申报表:下载打印健康申报表并如实填写签字确认后扫描。

  (二)每位考生需提供考试前14天内个人轨迹截图、健康申报表(附件),上述需提供材料考生另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材料,于资格复审前一到两天发送至邮箱:nbptrsc@163.com(具体报备时间见后续的考试通知),邮件主题为:姓名+岗位+考生来源地(如:江西南昌)。逾期未回复者视为自主放弃考试资格,且考试当天将无法进校。

  (三)考试当天,车辆禁止入校,从学校东校区北门步行进入(北仑区宝山路666号)。每位考生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需测量体温、按工作人员要求扫码,体温正常(<37.3)且显示为绿码的,凭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

  (四)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随着疫情形式发展,若疫情防控要求有变化,我校将以邮件形式告知,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关注报名表所填报的电子邮箱。

  二、资格复审

  见附件

  三、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包含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初定12月1日-11日(非整周)。

  12月1日资格复审的岗位为:职业教育教学研究人员2;

  12月2日资格复审的岗位为:市场营销专业专任教师、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专任教师、电子商务专业专任教师、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教师、旅游管理(中加合作)专业教师、建筑工程类专业教师、化工环保类专业教师、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教师、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教师、机电类专业教师;

  12月9日资格复审的岗位为:科技创新与工程训练类课程教师、公共体育教师、数学教师(阳明学院)、思政课专职教师、机制专业教师、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专业教师、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教师、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教师、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专业教师、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教师、人工智能专业教师。

  确定的考试时间安排和其他相关事宜考前3-5天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网、人事处网站、邮箱或手机短信通知。

  四、联系方式

  所有报名考生若有疑问,请于11月17日-18日9:00-11:00和13:30-15:30电话或邮件咨询。

  人事处联系人:姜老师,联系电话:86891361。

  联系地址: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联盟大厦13层1313人事处,宁波市北仑区庐山东路388号。

  邮箱:rsc@nbpt.edu.cn。

  点击下载>>>

  考生健康申报表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部分教师岗位资格复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16日

  原标题:关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部分教师岗位资格复审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nbpt.edu.cn/2021/1116/c744a93727/page.htm

  

2023浙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教师113人公告1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教师岗位共计11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8所之一),2024年入选国家56所高水平高职院校,应用化工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两个专业群是国家高水平专业群(简称国家双高计划)。学校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连续多年入选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和教学资源50强。是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五所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之一,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常务副会长和秘书处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备员额制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专任教师和研究人员,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对象及相关待遇

  (一)招聘对象:

  1、专业带头人、博士研究生、骨干教师、高技能人才计划详见附件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计划》;

  2、专任教师和研究人员(硕士研究生)计划详见附件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硕士研究生)计划》。

  3、招聘注意事项:

  (1)阳明学院相关岗位的工作地点为宁波市余姚市开丰路388号。

  (2)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招聘专业和学历(学位)皆不限。职称、学历(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荣誉证书取得和年龄、工作经历、入党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其中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5年10月19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4)历届生定义为非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校生,且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5)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历年缴费证明。

  (二)相关待遇

  学校根据引进异地人才层次及聘用方式提供不同薪酬待遇及支持政策,具体如下。人才分类详见附件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时间:专业带头人、博士研究生、高技能人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专任教师(骨干教师)、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和职业教育教学研究人员2岗位自2023年10月27日起至2023年11月2日16:00。

  报名办法:登陆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的校园公告栏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教师公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连同个人简历电子稿和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邮件至rsc@nbpt.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学历/职称。

  2、资格初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复审资格。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人事处通知本人并告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3、本次招聘岗位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核准,认定本次招聘的专业带头人、专任教师(博士研究生、骨干教师)、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等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职业教育教学研究人员2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核减岗位招聘。

  (二)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对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起点或正高职称起点的招聘岗位,将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体检程序择优录用。其他岗位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面试等办法进行,其中专业带头人和专任教师(骨干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形式、高技能人才岗位为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形式、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岗位为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面试、职业教育教学研究人员2岗位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考试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于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生证报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也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水平)证书、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相关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工作(实习)经历证明、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放发《试讲通知》。

  2、专业技能测试+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专业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实际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满分均各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一律凭《试讲通知》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的视作放弃。在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职业教育教学研究人员2岗位为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面试入围名额不替补。

  4、总成绩

  采取试讲形式的专业带头人和专任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试讲成绩相同的增加测试项目。

  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形式的高技能人才岗位,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试讲成绩相加除以2(即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各占50%),满分为100分。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都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名。

  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面试形式的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岗位考试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试讲成绩的30%+面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为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排序,总成绩和试讲成绩都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名。

  采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形式的职业教育教学研究人员2岗位考试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之和,满分为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名。

  试讲、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专业带头人和博士可咨询人事处,也可直接咨询各二级分院(部),招聘负责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应聘其他岗位,学院人事处联系方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联盟大厦1313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联系人:姜老师,徐老师。联系电话:0574-86891361,86891937。

  公开招聘邮箱:rsc@nbpt.edu.cn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点击下载>>>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计划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0月18日

  原标题: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ningbo.gov.cn/art/2021/10/18/art_1229114380_3794561.html

  

2023浙江工业大学拟聘用人员公示1

  根据2023年3月12日《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23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信息,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现确定下列人员为我单位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28日到2023年11月5日,共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我单位纪检监察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1-88320232(浙江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办)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4

  点击下载>>>

  浙江工业大学拟聘用人员公示

  

浙江工业大学

  

2023年10月28日

  原标题:浙江工业大学拟聘用人员公示

  文章来源:http://rlsbt.zj.gov.cn/art/2021/10/28/art_1443681_58926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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