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检系统报名 ♂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6年度法检系统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招录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二、报名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信息网(,以下简称专题信息网)届时将提供访问链接。报名主要环节有:注册、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招录计划裁减、岗位调剂、报名信息修改、准考证打印等。(一)注册时间:2016年3月10日9:00至3月15日24:00。拟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未注册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报名环节。(二)提交报考申请时间:2016年3月16日9:00至3月21日24:00。注册人员凭注册信息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招考岗位于本环节开始前在专题信息网发布。提交报考申请期间,每天22:00—24:00报名系统将关闭,进行维护,请报考人员错开系统维护时间提交报考申请。1.计算机审核2016年3月16日12:00至3月21日24:00,约每6个小时进行一次,并返回审核结果。2.人工审核2016年3月16日22:00至3月22日22:00,每天系统维护时将系统关闭前的人工审核数据提交审核单位审核,审核结果在下一次系统维护后返回。在此提醒需要进行人工审核的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人工审核的权限为州(市)委组织部、省法检两院和州(市)法检两院,逾期未审的报考人员,请直接联系审核单位。若原本需要人工审核的报考人员在人工审核结果返回前改报其他岗位,并通过了计算机审核,报名系统将以计算机审核结果为准。(四)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3月17日9:00至3月19日22:00;2016年3月22日9:00至3月24日24:00。报名费40元/科,只能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各岗位缴费人数于次日在专题信息网公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详见《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五)招录计划裁减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未达3:1的,如果报名人数不足3人,取消岗位招考,否则待岗位调剂环节结束后,根据最终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人数,直至满足上述比例要求。(六)岗位调剂时间:2016年4月5日9:00至4月6日18:00。因招录计划裁减而取消的岗位,其报名报考人员可参与岗位调剂,重新选择满足条件的岗位报考,其审核过程与报名资格审核相同。此类人员中未通过调剂审核或不参与调剂报名的,将失去报名资格,其报名费将予以退还。岗位调剂结果于2016年4月8日在专题信息网公布。(七)报名信息修改时间:2016年4月8日9:00至4月8日24:00。为了让已交费考生能够修改信息,报名系统将在此期间重置考生的审核状态及交费状态为:“尚未审核”及“尚未交费”(此时的状态并不意味着报名失败),以便让交费人员有条件地修改信息。对报名资格审核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报名信息将回退至修改前状态。(八)准考证打印参加笔试的人员于2016年4月18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三、笔试(一)笔试科目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B卷),其中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卷),其他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B卷)。(二)笔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法律专业知识(三)笔试地点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考生可自行选择考试地点。考生笔试考试用品由各级考试机构统一配备,考生无需自带。(四)笔试加分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五)笔试分数公布经国家有关部门对考生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考生可于2016年6月1日至7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分数。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2016年6月15日专题信息网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四、资格复审、体能测评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两个条件: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面试比例范围内(若岗位未明确说明面试比例,则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为面试比例范围内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持笔试准考证(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随即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五、面试面试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州(市)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全省面试工作拟于2016年7月中旬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省级和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更多可直接关注公众号“ 云南法检考试论坛”原文阅读。。。。。。
公务员考试法检降温 ♂
1、公务员考试一般在法检考试之前;2、公务员一般只考2门 ,行测和申论,也有公安类职位是考三门,除行测申论外,加考一门公安专业知识;法检也是考3门,多了一门法律学(具体看公告,也有省份是不需要考法律学的)。 3、要求不一样,法检系统要求报考者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拿到司法证考试是一起的,法检系统招考是公务员考试的一部分。法检两院也属于公务员编制,待遇比一般职位公务员待遇好一些,法检两院待遇会比一般职位的公务员待遇好一些。当然考试难度也会大一些,因为法检属于比较热门的职位。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公务员考试法治案例 ♂
卷一包含科目:
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卷二包含科目:
民法、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一、法学基础理论
(一)法和法律的一般理论
(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内涵、基本要求
二、宪法学部分
(一)宪法学的基本理论
(二)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及其分类
(三)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四)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及其分类
(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刑法部分
(一)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
(二)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三)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及要件
(四)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五)犯罪的预备、既遂、未遂及中止
(六)共同犯罪
(七)刑罚
(八)危害公共安全罪
(九)侵犯罪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十)侵犯财产罪
(十一)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十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十三)渎职罪
四、民法部分
(一)民事法律知识中的基本概念
(二)民事行为能力
(三)公民住所和经常居住地的确定
(四)监护人的顺序及监护人的职责
(五)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六)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合伙
(七)法人
(八)代理
(九)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十)物权
(十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及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十二)债权
(十三)人身权的特征及种类
(十四)民事责任
(十五)诉讼时效
(十六)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五、商法部分
(一)商法基础知识
(二)企业法律制度
(三)公司法律制度
(四)税收法律制度
(五)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六)合同法律制度
(七)保险法律制度
(八)土地法律制度
六、行政法部分
(一)行政法概述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题
(三)行政行为
(四)抽象行政行为
(五)具体行政行为
(六)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七)行政程序
(八)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行政赔偿
(十)行政复议
(十一)行政监督
七、国家赔偿法部分
(一)国家赔偿概述
(二)国家赔偿责任
(三)国家赔偿的范围
(四)国家赔偿的方式
(五)其他规定
八、刑事诉讼法部分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四)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五)管辖与回避
(六)辩护与代理
(七)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八)附带民事诉讼
(九)证据
(十)立案
(十一)侦查
(十二)公诉
(十三)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
(十四)死刑复核程序
(十五)审判监督程序
九、民事诉讼法部分
(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三)诉讼与诉权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五)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六)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七)审判组织
(八)诉讼参加人
(九)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十)对妨碍民事诉讼的的强制措施
(十一)诉讼费用
(十二)审判程序
(十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十、行政诉讼法部分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四)行政诉讼的管辖
(五)行政诉讼参加人
(六)第一审、第二审程序
(七)审判监督程序
(八)行政诉讼的判决
(九)我国行政诉讼中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原则
法律专业知识历年考试题型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判断正误
四、简答题
五、论述题
六、案例分析题
以上内容参考: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办公厅公务员考试专业考试范围有关事项说明
公务员考试法理学内容 ♂
法理学、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市场管理法、劳动法、婚姻法和继承法、诉讼法。
标签:报名 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