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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不确定(公务员考试不确定延期)

[本站 公务员考试不确定♂2023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时间原定于2023年12月10日至11日举行笔试,但是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2023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时间已经延期了,具体笔试时间将另行通知。已经成功报名了2023年北京市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不确定

2023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时间原定于2023年12月10日至11日举行笔试,但是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2023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时间已经延期了,具体笔试时间将另行通知。已经成功报名了2023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的小伙伴,一定要知晓。

一、2023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时间

根据2023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公告的规定,2023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笔试会在2023年12月10日至11日举行。但是在2023年11月30日,官方发布了《关于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延期举行的公告》,宣布“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为保障广大考生健康安全,经研究,原计划于12月10日、11日举行的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所以2023年北京公务员考试的实际时间还不确定,要以官方通知为准,大家要耐性等待。

二、2023年北京公务员考试科目

虽然2023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时间延迟了,但是大家有了更多的时间进行复习,所以大家要利用好剩下的时间认真复习。2023年北京市公务员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部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涉及多种题目类型,试题将根据考试目的、报考群体情况,在题型、数量、难度等方面进行组合。

(二)申论

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材料和申论要求三部分组成。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三)专业科目

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包括职业素养、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所以2023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时间现在还不确定,大家要耐性等待2023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重启。高顿公考小编会密切关注官方消息,大家可以关注高顿公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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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不确定延期

这疫情实在太严重了,而考试去其他地区又要先7天的隔离,很多人是达不到这样的标准的。如果这样的话,考试成本实在太高了,主动弃考的人因此也会变得更多!你想想,一个人要是没有十足的把握,他原本只是想去试一试或者感受下考试的氛围,那他现在去考试不仅要车费,还要7天的酒店住宿费,还要被隔离7天。你除非现在让他直接去所在部门报道,这么繁琐的流程我相信很多人是愿意的,但你让他们奔着一个很可能没有结果的考试,还要被隔离,精神、金钱、时间成本这么高。但凡一个准备不充分的人经历如此过程,再上到考场的,这得对自己是有多大的自信啊哈哈所以,本着让广大考上都能有更加公平的一个上岸平台,国考延期,我觉得非常合理。毕竟,今年的多省联考不也是延期到了7月9号了嘛,国考延期,也没什么好奇怪的。太阳底下没什么新鲜事,这两年疫情不仅把我们都折磨疯了,也把那些求职者、考生折磨的够呛。不由感叹,这届考生,真心不容易。年轻时,我们都嘲笑范进中举,毕业后,我们都羡慕范进,而如今,我们又都是范进。但感慨之余,别忘了自己的初心。这虽然让复习的时间又变长了,但时间变长的可不是你一个人啊。原先复习的非常好的,会因此多了一份被后来者居上的可能,原先铆足的一股劲,可能会就此泄掉。毕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而原本复习时间就非常拮据的考生们,可以稍稍缓口气了,不用日夜兼程的临时抱佛脚了。但随着变数越来越多,许多的考生也都会陷入迷茫,因为对绝大多数人来说,deadline永远都是第一生产力。也正是有了截止时间,很多复习计划来可以铺开,不然怎么知道,一天到底是复习两小时合适还是复习八小时合适呢?但,现在情况如此,国考延期,一切都变得又不确定了。

公务员考试不确认参加考试

不会,报名,不缴费,此次报名就作废了,不会进入个人诚信档案的,也不会影响下一次的国考报名的。

以下行为,才会进入国考的诚信档案中:

一、是适用于《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受到违纪违规处理的报考者信息;

二、是报考者其他不诚信的行为,比如已进人面试人员名单,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告知用人单位,临时不来参加考试的人员,就纳入这一部分信息库。两部分信息库构成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标签:考试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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