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选拔公务员考试时间 ♂
2023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时间在2023年12月11日-12日 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 2023年12月12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3年12月12日下午14:00-16:30: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下午:14:00-16:00 2022北京公务员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3月3日,具体时间需面试考生关注招录机关网站。
北京选拔公务员考试真题 ♂
您好,中政行测专家为您解答!2024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尚未举行,在考试过后,中政行测及中政申论备考平台会第一时间公布考试真题,及详细的答案解析。建议在备考阶段,考生可以在中政行测在线题库做大量的训练。多做真题训练,熟悉考试各种题型。若仍有疑问,欢迎向中政行测和中政申论备考平台进行提问!
北京选调公务员考试 ♂
笔试计划于2023年11月13日(周日)上午9:00—11:30。
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武汉进行。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开展,“优培计划”招聘工作结合企事业单位招聘要求参照执行。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优培计划”职位分为Ⅰ、Ⅱ两类,其中Ⅰ类为市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报考此类职位的考生须参加定向选调笔试;Ⅱ类为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岗位,仅报考此类职位的考生不参加定向选调笔试。
综合评定要求和选拔流程由招聘单位通过网站发布、电话通知等形式告知考生。留学回国人员组织推荐、资格复审、考察、签约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主要有以下环节:
报名推荐:
1.发布公告。
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简章。如需咨询报名条件等事宜,请与选调或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简章查询。
2.网上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于2023年10月27日9:00至2023年10月31日18:00,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或“北京人社”APP“人事人才”栏目进行报名。
每名考生可同时选择1个定向选调生岗位、1个“优培计划”Ⅰ类岗位和1个“优培计划”Ⅱ类岗位,也可仅选择其中1个或2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考生请于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1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2023年10月27日9:00至2023年10月31日18: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北京选调生一年考几次 ♂
北京选调生考试一年可以考几次?北京选调生一年只考一次,北京选调生考试内容。笔试考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2023年北京选调生条件:
除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报名时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应届本科生24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27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相应放宽3岁。
(三)应届毕业生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聘用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聘用手续完备,具有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四)应届毕业生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一学年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校社团负责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年限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报名时仍被聘用在项目岗位上。
(五)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就是北京选调生一年考几次的全部解答,如果你想要学习更多北京选调生知识,欢迎大家前往!
北京选调生体检项目 ♂
北京选调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北京市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优培计划”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根据聘用要求自行组织。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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