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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吉林长春市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材料(2023吉林长春市事业单位资格审查时间)

[本站 2023吉林长春市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材料♂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执业(职业)证、户口薄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

2023吉林长春市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材料

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执业(职业)证、户口薄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考生须在面试考试前接受资格复审。市直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负责部门、时间、地点等。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单位可以按需要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单位应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面试考试前2个工作日。

2023吉林长春市事业单位资格审查时间

2023吉林长春市事业单位资格审查时间是2023年4月3日9:00至2023年4月6日16:30截止。.市直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属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招聘岗位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1.考生须及时关注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时间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审查截止时间为4月6日16:30。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进行改报、虽然改报但审查仍不合格、因离报名截止时间过短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3.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23年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3年更新)》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认。

4.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考生对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请通过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

2023吉林长春市事业单位资格条件要求

2023吉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轮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核合格后,按照相关要求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2023吉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回避规定

2023吉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回避规定是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

5.两年内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辞职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标签:资格   岗位   审查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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