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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政务处分法考试(公务员政务处分法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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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公务员政务处分法考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政务处分法考试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公务员政务处分法考试

2、公务员政务处分法考试题

3、公务员政务建设考试

4、公务员政务考试

公务员政务处分法考试

不影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务员政务处分法考试题

行政处分有哪些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1、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警告一般适用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受警告处分期间,可以晋升工资档次,但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2、记过、记大过。这是两种程度有所区别的行政处分。一般来说,记过、记大过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规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给予警告处分过轻,给予降级处分过重的情况。3、降级。作为一种行政处分,降级的含义是降低公务员的职务级别。4、撤职。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适合继续担任行政职务的,可以给予撤职处分。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撤职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和级别,并不能晋升工资档次。5、开除。开除是指受处分人不适合继续在国家机关工作,国家机关取消其公务员资格令其离开的处分形式。开除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适用于公务员犯有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丧失了国家公务员的资格的情况。开除的行政处分不能解除。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开除国家公务员,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行政处分的影响。行政处分决定和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公务员政务建设考试

1、政府从网上获取信息,推进网络信息化。2、加强政府的信息服务,在网上设有政府自己的网站和主页,向公众提供可能的信息服务,实现政务公开。3、建立网上服务体系,使政务在网上与公众互动处理,即“电子政务”。4、将电子商业用于政府,即“政府采购电子化”。5、充分利用政务网络,实现政府“无纸化办公”。6、政府知识库。【电子政务的四种类型和应用】一、政府与政府的电子政务(G2G)政府与政府之间的电子政务,可分为内部电子政务与外部电子政务两大类。内部电子政府涉及到电子信息、电子办公、电子公文、电子财务、电子劳保福利、电子后勤等方面。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外部电子政府主要指上下级政府、不同地方政府、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电子政务。二、政府之间的电子政务(G2G)1、电子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2、电子公文传输和管理。3、电子办公。4、电子财务管理。5、电子档案。6、电子培训。7、电子监督评价。三、政府与企事业之间的电子政务(G2B)1、审批类电子政务。2、税务类电子政务。3、金融保险类电子政务。4、司法类电子政务。5、招商引资类电子政务。6、管理监督类电子政务。7、行业专业管理类电子政务。8、综合服务类电子政务。四、政府与社会公民的电子政务(G2C)电子政务的推行,为社会公民获取政府提供的服务,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同时,社会公民能够对政府提供的服务做出即时的评价,并把自己的建议和需求及时反馈到政府。电子政务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一个人的出生到死亡,从吃、住、行到每个人从事的事业,从物质需求到精神需求,社会公民都可以在电子政府中获得相应的电子服务。

公务员政务考试

从纵向来划分,可以分为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两种;横向来分又可分为各个系统的公务员考试。

例如公安系统公务员考试、司法系统公务员考试、海关系统公务员考试等,但是一般系统单独招考的情况比较少,都是由人事部门统一招考各系统的公务员,所以,公务员考试中最主要的就是中央和各省人事部门组织进行的统一招考。

扩展资料: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公务员政策可参看国家公务员网的相关政策。

地方公务员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资格考试即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如北京市。

有的需要再参加具体部门的一些考试,有的直接面试考核。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和中央公务员考试程序一样。

公务员的概念有大有小,范围不尽一致,大致说来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小范围的,公务员仅指中央政府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不包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这种范围同国家公务员法规的适用范围相一致,英国及许多英联邦国家基本属于此类。

在英国,公务员是指那些不与内阁共进退,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没有过失可以长期任职的文职人员。

第二种是中等范围的,中央政府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与事务官都称为公务员,但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事务官。美国基本属于此类。美国把公务员称为“政府雇员”,“政府雇员”是范围很广的一种称谓,它包括了除军事人员以外的所有政府雇员。

第三种是大范围的,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并由“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别,有“特别职”与“一般职”之分。

“一般职”公务员是指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是国家政府系统中的事务官,即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员,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一般职”的国家公务员。日本、法国基本那属于此类。法国公务员是指在中央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被任命为常任官员的工作人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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