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你了解死刑吗?1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关于紧急避险的认定1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你了解死刑吗?1 ♂
【技巧简介】
在结构化面试中,除了经常涉及到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各种常规考查要素外,还有一种重要的考查要素是面试的敲门砖,它决定着考官对考生的第一印象,也严重影响着考官的整体打分,它就是面试礼仪。但是由于很多考生缺乏面试经验,或者存在错误的礼仪认知,往往容易在面试礼仪方面出洋相,今天我们就走进结构化面试礼仪,进行深入了解。
【存在问题】
1.着装不得体。很多考生在面试时穿便装,相对来说比较随意,这会给考官留下不得体的印象,认为考生不重视此次面试;或者一些考生由于缺乏经验,虽然非常重视,但是也存在着搭配不合适、颜色不合适等情况,容易给人留下滑稽的印象。
2.妆容不自然。很多考生,尤其是女生,为了体现自己的精气神,会化妆打扮,但是往往由于妆容不符合场合,浓妆艳抹,给人留下不稳重的印象;同时也有一些考生会戴首饰进行装饰,但难免累赘过度,无法体现干练大方的状态。
3.举止不规范。很多考生在面试时会不自觉有一些不得体的举动,尤其在走姿、站姿、坐姿等方面,会暴露出个人的一些不良习惯,也会显得比较随意,导致整体形象大打折扣。
4.礼仪没体现。部分考生在进入考场时由于紧张等各种原因,存在不向考官问好、表情僵硬、语气不真诚等问题,显得比较高冷、傲慢、僵硬,无法体现出良好的个人修养。
【如何留下好印象】
首先在仪容仪表方面,要衣冠整洁,面容干净,这决定着考官对考生的第一印象。
第一着装应依据整洁、协调的原则。一方面要注意适合干部工作的职业特点、面试考场环境及考试的季节;另一方面要整体符合自己的气质,增强自身的气质和风度。整体建议穿正装,一般可以选择成套的服装,比如衬衫搭配西装外套、西装裤或者是过膝西装裙等等,颜色主要以黑白灰深蓝为主,切忌着休闲的服饰。
第二妆容应依据干净整洁、朴素淡雅的原则。女生们可以化妆,只需要在自己的脸上稍加修饰,显得有气色就可以了,切记不能浓妆艳抹;发型建议与自己的风度、气质保持一致,切记不可以有夸张的发型、颜色,最好能够扎起来,自然地呈现一种让自己看起来正式、稳重的感觉;首饰则建议能不戴就不戴,留下干净利索的好状态。
其次在行为举止方面,要自然大方,礼貌得体。这决定着考官对考生的整体印象。
第一是整体的体态语言非常关键,一切以自然为主,但自然不是随意、随便,而是应该在自然中规范得体。如走动时考生走路步伐稳健、动作协调自然;站立时需要在面试中抬头挺胸、自信挺拔,不可太过僵硬;坐下时需要腰板挺直、不靠椅背;说话时声音洪亮等,这些都会给考官留下良好的印象。
第二是礼仪方面,要礼貌,体现考生的修养素质。这种礼貌贯穿考试的始终,需要考生关注每一个细节。如,适当的敲门、先问好再坐下、认真聆听引导语、面带微笑,眼神及语气真诚坚定等,这都会给人留下好印象。
以上就是和大家分享的如何通过面试礼仪留下好印象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在准备的时候能够认真对待,适当练习,相信一定能够展示出自己最好的一面。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疑问和困难,也欢迎各位同学来教育进行学习,由教育为大家进行个性指导,从而更好地学习。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关于紧急避险的认定1 ♂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其经常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出现,所以需要我们加以掌握。那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有几个?分别是什么?下面小编将一一进行整理,以便于我们学习。
首先,紧急避险的发生有其起因。只有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才能实行紧急避险,不存在某种危险,也就没有避险可言。一般来说,造成危险的起因主要是以下几种:第一种是人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第二种是自然界的力量,例如火灾、洪水、大浪、山体滑坡、地震等等。第三种是危险来自动物的侵袭,例如牛马踩踏、猛兽追扑等等。在上述任一起因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危险的情况下,可以实行紧急避险。若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而是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误以为存在着危险,这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假想避险,对其不可实施紧急避险。
其二,紧急避险的实施要有避险意图,其是构成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因此,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若是为了保护非法利益,是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的。例如,脱逃犯为了逃避公安人员的追捕而侵入他人的住宅,不能认为是紧急避险,仍应负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刑事责任。
其三,紧急避险的发生会损害一定对象的权益。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这正是判断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关键点。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来保护上述合法权益,那就是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不同,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
其四,紧急避险的发生对时间是有要求的。紧急避险时必须是现实危险已经开始尚未结束,是指危险正在发生的过程中,迫在眉睫,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已直接构成了威胁。若对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不能实行紧急避险。例如,海上大风已过,已经不存在对航行的威胁,船长这时还命令把货物扔下海去,这就是避险不适时,船长对由此造成的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
其五,紧急避险的发生要求不得已。所谓不得已是指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因为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一种合法权益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所以只有当紧急避险成为唯一可以免遭危险的方法时,才允许实行。
其六,紧急避险的发生有避险限度。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一般判断标准是: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当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即只有在两利保其大,两弊取其小的场合,紧急避险才是对社会有利的合法行为。
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因为在发生紧急危险的情况下,这些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履行其特定义务,而不允许他们以紧急避险为由临阵脱逃,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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