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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民法典之监护制度1(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法律常识练习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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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民法典之监护制度1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法律常识练习题1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民法典之监护制度1

2、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法律常识练习题1

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法律常识练习题(三)1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民法典之监护制度1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利益进行监督和保护。担任监护职责的人是监护人,监护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社会组织。作为监护对象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称为被监护人。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有限,我们的监护人制度就是为他们撑起了一顶保护伞,那么,监护制度到底有哪些情形,我们一一来看。

  1.法定监护: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这里需要注意,首先父母离婚不影响监护,其次监护有顺序限制,顺位在前的人死亡或不具备监护能力的,才由后一顺位的人监护。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由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这里需要注意与未成年人同样,监护有顺序要求,但两者的第一位监护人员不同。

  2.指定监护: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1)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可先由居委会、村委会及民政部门指定,不服指定再申请法院指定;也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指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指定的原则要最有利于被监护人,而且在指定前,如果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同样在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例如:张三被指定为小张的监护人,但他发现小张非常调皮因而与亲戚赵某约定将监护职责转移给赵某。此时张三是否还具有监护责任?——有。

  3.遗嘱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仅限于父母才能遗嘱监护。

  4.协议监护: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5.成年人意定监护: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如上,我们来思考一个小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学校还是父母呢?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法律常识练习题1

  1. 我国要完善以________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A.民法 B.宪法 C.刑法 D.行政法

  1.【答案】B。解析: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包括行政法、民法和婚姻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军事法、环境法、刑法以及诉讼程序法构成的部门法体系。故本题答案为B。

  2. 尹某挑衅张某不敢打自己,张某遂殴打尹某,尹某反抗将张某打成重伤,对尹某行为的定性正确的是:

  A.正当防卫 B.假想防卫 C.防卫挑战 D.防卫过当

  2.【答案】C。解析:防卫挑拨,是指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给对方造成侵害的行为。题目中的尹某主动挑衅,对于张某的殴打并非出于防卫的意图,而是故意伤害。故本题答案为C。

  3. 下列关于公民文化教育权利说法错误的是:

  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B.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

  C.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规定,在文化和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D.文化教育权利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

  3.【答案】D。解析: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根据宪法的规定,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和继承权除外)、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因此,选项A、B、C正确;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力体系,而文化教育权只是基本权利的一种,故本题答案为D。

  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表述错误的是:

  A.第二审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

  B.独任制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C.特别程序案件均可适用独任制

  D.选民资格案件中,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合议庭

  4.【答案】C。解析: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制度,其适用范围如下:第一,就法院范围而言,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级和中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均不适用独任制;第二,就案件范围而言,只适用于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第三就审判程序范围而言,独任制适用于简易程序。此外,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外,也适用独任制审理。因此选项B正确,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因此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

  5. 徐某开设形象设计工作室并以自己名义登记获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工作室未起字号。不久,徐某将该工作室转让给顾某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该工作室因未按期交货,遭起诉。本案的适用被告是:

  A.顾某 B.该形象设计工作室

  C.徐某 D.徐某和顾某

  5.【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题目中,徐某在转让工作室时未变更登记,则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的经营者不一致,因此徐某和顾某为共同被告。故本题答案为D。

  6. 2015年7月8日蒋某为其妻吴某投意外死亡保险,指定其子为受益人,2016年12月20日吴某抑郁自杀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B.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按合同约定退换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C.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也不须退换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蒋某指定受益人时无须经吴某同意

  6.【答案】B。解析: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因此B选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因此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7.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执行期限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执行机构

  B.执行程序都是由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的

  C.具有执行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该裁判书的法院负责执行

  D.申请执行期间可以中断或中止

  7.【答案】D。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因此选项D正确;第二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因此选项C错误;审判实践中,执行程序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开始,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追索国家财产案件的判决,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案件的判决,人民法院往往不经当事人申请而直接移送执行。因此选项B错误;根据1991年《民事诉讼法》,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设立执行机构,执行机构的层次较低。但出于对实际工作的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也需要设立执行机构,对执行工作予以指导和管理。据此,2007年对该条进行了修改,规定无论是哪一级的人民法院均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执行机构。因此A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8. 下列证据中既是传来证据又是间接证据的是:

  A.被告人林某供认实施犯罪的陈述

  B.证人张某复述被害人姜某临终时指认被告人唐某犯罪的证言

  C.吴某故意杀人案中的鉴定意见

  D.沈某强奸案勘查笔录的复印件

  8.【答案】B。解析:传来证据,原始证据的对称。是指来源于他人转述或传抄等间接途径的第二手事实材料。传来证据与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原始证据有重大差别,其可靠性一般不及原始证据;所谓间接证据,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由此可知,选项A 为直接证据,选项C为直接证据,选项D为传来证据但并非间接证据。故本题答案为B。

  9. 被告人刘某审判期间突然死亡,但是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确认刘某无罪。对此,法院正确的处理是:

  A.判决宣告刘某无罪 B.将案件予以撤销

  C.裁定终止审理 D.将案卷退回检查机关处理

  9.【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故本题答案为A。

  10. 在侦查过程中,下列做法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

  A.传唤持续时间超过48小时

  B.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C.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D.检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

  10.【答案】A。解析: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法律规定,侦查过程中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形式变相羁押。因此选项A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法律常识练习题(三)1

  1. 张三在2023年被诊断出了心脏病,立即写了一个自书遗嘱说死后所有的钱归大儿子张小三继承,结果有一天做菜时多放了盐,被大儿子打断了腿,于是其在2023年又立了一个公证遗嘱,内容为:我死后我全部遗产归我妻子小花所有。2024年张三发现妻子与隔壁老王有染,于是张三心想我不能便宜了这对奸夫淫妇,于是张三在2015年又立了一份录音遗嘱,内容为:我死后我全部遗产归我的小儿子张小四所有。某日,张三心脏病发,让张小四送他去医院,张小四不是很情愿,于是张三当着十个邻居的面说死后所有的财产归女儿小芳继承,说完就咽气了。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最后张三的遗产应归谁所有()?

  A.张小三 B.小花 C.张小四 D.小芳

  1.【答案】B。解析: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同时《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所有公证遗嘱效力最高,遗产归小花继承。故本题答案为B。

  【考点】法律 民法 继承法 遗嘱继承

  2. 张三在2023年被诊断出了心脏病,立即写了一个自书遗嘱说死后所有的钱归大儿子张小三继承,结果有一天做菜时多放了盐,被大儿子打断了腿,于是张三在2015年又立了一份录音遗嘱,内容为:我死后我全部遗产归我的小儿子张小四所有。某日,张三心脏病发,让张小四送他去医院,张小四不在家,于是张三当着十个邻居的面说这个不孝子,关键时刻不在家,我死后所有的财产归女儿小芳继承,然后小芳把张三送到了医院,抢救好了,但一年半之后又突发心脏病死了。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最后张三的遗产应归谁所有()?

  A.张小三 B.国家 C.张小四 D、小芳

  2.【答案】C。解析: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同时《继承法》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题目中,小芳把张三送去医院抢救好了,所以口头遗嘱无效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张三生前的最后一个有效遗嘱录音遗嘱,钱归张小四继承。故本题答案为C。

  【考点】法律 民法 继承法 遗嘱继承

  3. 小花5月20日向A公司投递简历,该公司通知小丽6月5日面试,后公司通知其已被已经录用并让小丽6月30日 上班,当月领取工资2000元,在7月15日签订合同,请问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是:

  A.5月20日 B.6月5日

  C.6月30日 D.7月15日

  3.【答案】C。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故本题答案为C。

  【考点】法律 劳动法 劳动关系的建立

  4. 男女同工同酬是第一次加入宪法是()年?

  A.1954 B.1975 C.1978 D.1982

  4.【答案】A。解析:1954年9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申纪兰提出的男女同工同酬倡议被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故本题答案为A。

  【考点】法律 宪法 宪法发展史

  5. 根据宪法规定,()有权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家主席 D.国务院

  5.【答案】B。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故本题答案为B。

  【考点】法律 宪法 国家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

  6. 根据宪法规定,()有权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家主席 D.国务院

  6.【答案】C。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故本题答案为C。

  【考点】法律 宪法 国家机构 国家主席

  7. ()有权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家主席 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7.【答案】D。解析: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亦对此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具体程序。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故本题答案为D。

  【考点】法律 宪法 国家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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