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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秋季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1(2023秋季内蒙古通辽市开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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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考路网(gk6.cn)分享2023秋季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1的知识,其中也会对2023秋季内蒙古通辽市开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1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2023秋季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1

2、2023秋季内蒙古通辽市开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1

3、2023秋季内蒙古通辽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1

2023秋季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1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全旗2023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人员范围

  1.户籍在奈曼旗的人员;

  2.持有奈曼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有我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4.驻奈曼旗部队现役军人。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1月8日8:00至11月17日17:00。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0日—11月18日(周六、日及法定假日休息),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现场确认地点: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三楼综窗受理(7)号窗口(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

  3.体检时间:2023年11月10日—11月18日。奈曼旗人民医院或奈曼旗蒙医医院进行体检,申请人在此期间务必空腹。

  提示:目前到奈曼旗人民医院、奈曼旗蒙医医院体检人员需持本人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报告单);女生请避开生理期进行体检,同时带好个人身份证件到医院预检分诊。

  4.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含)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测试地点等相关事项请及时关注并查阅奈曼旗人民政府网站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在通辽教育微信公众号(TLJY266)推送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旗面试考核;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奈曼旗人民医院、奈曼旗蒙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旗2023年秋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内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者,认定机构:通辽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认定机构: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由于系统更新问题,申请人可暂时选择奈曼旗教育体育局选项,实际认定机构为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现场确认点: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2023年11月10日-11月18日期间,到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三楼综窗受理(7)号窗口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

  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必须由本人进行现场确认,并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要求,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在我旗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驻奈曼旗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为方便确定认定学科,请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作参考。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说明:2024年(含2024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

  5.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同底),在照片背面署名。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自备档案袋一个,请用铅笔在封皮写明:姓名、申报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师范类/非师范类、汉授/蒙授、联系电话。

  例如:张三、初中数学、非师范类、汉授、136XXXXXXXX。

  8. 体检合格证明。申请人到奈曼旗人民医院、奈曼旗蒙医院完成体检,将领取的体检合格证明和以上材料一并提交。

  9.无犯罪记录证明

  (1)奈曼旗户籍申请人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2)非奈曼旗户籍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并将函件交给户籍所在地的警务部门。港澳地区申请人相关情况需经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具体安排请关注奈曼旗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三楼综窗受理(7)号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时间请关注奈曼旗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四、疫情防控

  目前,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增大,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防控压力持续增大。为坚决筑牢疫情防线,进一步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于目前境外返通人员和疫情发生地的非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旗人员,具体有关事项按照《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6号》文件执行(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奈曼旗人民政府网站,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招聘失信人员名单。

  咨询电话:0475-4219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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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须知

  

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11月5日

  原标题:奈曼旗2023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aimanqi.gov.cn/nmq/gsgg/2021-11/05/content_2784fe1116a645c288d817f8be3b9ef7.shtml

  

2023秋季内蒙古通辽市开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1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96号)精神,结合开发区2023年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有关要求,现将我辖区2023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2023年11月8日—11月17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1月9日—11月19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1:30;15:00—17:00。

  (三)体检时间:此通知发布开始即可到通辽市医院体检中心(柳荫路与舍力虎大街交汇处)进行体检,咨询电话0475-8198888 。体检报告自行领取,并与其他需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进行现场确认。

  其它具体事宜请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

  二、受理范围

  户籍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符合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汉授语文和幼儿园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凡在开发区2023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23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在选择认定机构时,申请人选择通辽市教育局;在选择现场确认点时,请申请人选择开发区教育体育局。上报信息关系到教师资格证书打印是否正确,如出现上报信息与本人原件不一致,由本人负全责。

  内蒙古自治区内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厦教育体育局1508室进行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475-8259835。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此通知发布开始即可到通辽市医院体检中心(柳荫路与舍力虎大街交汇处)进行体检,咨询电话0475-8198888 ,体检报告自行领取。(建议申请者尽早开始体检,体检报告需要体检以后至少3个工作日才能领取,体检报告是认定工作必要证明)。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2023年秋季通辽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采集表》一份,张贴报名时上传照片相同版的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制证用)(附件一)。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在通辽教育微信公众号(TLJY266)推送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招聘失信人员名单。

  (三)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每项流程均在本通知中详细说明,请申请者务必仔细研读,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网报数据、准备相关确认材料、按照时间安排参加各环节认定,逾期者我区不再受理任何认定材料。

  (四)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疫情防控要求按照通辽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所有参加现场认定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现场确认工作。所有人员不得提供虚假身体健康状况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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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秋季通辽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采集表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11月5日

  原标题:关于开发区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kfq.tongliao.gov.cn/gwh/tzgg/2021-11/05/content_fcb1fbf14ab84b4faab495db17332b66.shtml

  

2023秋季内蒙古通辽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1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通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科尔沁区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科尔沁区辖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科尔沁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高等层次申请大学教师资格,中等层次申请中等职业及高中教师资格,初等层次申请中学及小学教师资格)

  注:2024年(含2024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至2023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2023年各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可在本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使用(含五年制毕业生、2024年取得两科合格证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汉授语文和幼儿园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教师资格的时间安排

  (一)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11月1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自行进行注册和报名。

  (二)体检时间:2023年11月8日—11月15日(周六、日除外),具体要求查看附件2。

  (三)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1月15日—11月24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2:00,13:30—16:00,具体要求查看附件3。

  (四)无犯罪记录核查时间:2023年11月25日统一办理。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我区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

  (五)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

  1.初中、小学、幼儿园申请者由科尔沁区教体局组织测试,请于12月1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登录本人账号查看具体的测试须知。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及地点在通辽教育微信公众号(TLJY266)推送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

  (六)公示认定结果时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在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七)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初中、小学、幼儿园证书2023年1月16日—1月17日发放,领取地点:科尔沁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75号窗口,不再另行通知。

  注:高中、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申请者上述(四)(五)(六)项具体时间由通辽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请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者及时关注通辽市教育局通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一)品行不端,不能为人师表者;(二)上一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不合格者);(三)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者;(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者;(五)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者。

  五、其他要求

  1.现场确认、体检、教学能力测试等涉及人员聚集的环节,疫情传播风险增大,防控形势时分严峻,为进一步强化外防输入防控策略,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机制,认定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出我市,按照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最新通告执行。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每项流程均在本通知及附件中详细说明,请申请者务必仔细研读,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网报数据、准备相关确认材料、按照时间安排参加各环节认定,逾期者我区不再受理任何认定材料。

  5.此通知发布后,如有未尽事宜,均在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推送,请申请者关注并及时查询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6.联系电话:0475-823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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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须知

  

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11月5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老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j.tongliao.gov.cn/jyj/tzgg/2021-11/05/content_4250bd19a5d549afbe8810f3e542b6c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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