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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考试复习资料:法律知识必备考点
发表评论 来源:公务员考试资料网 编辑:梦想 日期:2018-05-06
  1.法的对象效力

  第一,中国公民、法人好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受中国法的保护并履行中国法定义务,同时也遵守所在国的法。第二,我国法律对外国的适用包括两种情况:(1)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除享有外交特权好豁免权或法有另外规定者外,一律适用我国法律;(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犯罪,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规定,但按犯罪地的法不受处罚的除外。

  2.法的空间效力

  (1)有的法在全国范围有效;(2)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3)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

  3.法的时间效力

  是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法开始生效的时间: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法终止生效的时间:一是以新法取代旧法,使旧法终止生效;二是有些法完成了历史任务而自然失效;三是发布特别决议、命令宣布废止某项法;四是法本身规定了终止生效的日期。

  注意: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四、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1.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

  (2)指引作用:法是通过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

  (3)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好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4)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5)教育作用

  (6)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1.法的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所谓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现法律的活动。所谓司法,也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好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法律适用的要求和原则

  法律适用的要求:(1)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2)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3)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3.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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