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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考试复习资料:常识判断之民法汇总
发表评论 来源:公务员考试资料网 编辑:梦想 日期:2016-11-24

 

公考路(www.gk6.c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公务员考试题库:常识判断之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1、王某因父亲重病急需现金50万元做手术,于是找到张某说,愿意把价值100万的房子卖给张某,可张某一时没有100万,只好对王某说自己的难处,实在无能为力。于是,王某说那就60万卖给你,张某应允。对于张、王之间的买买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B、完全有效
C、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D、因胁迫而可撤销
答案:B。
www.gk6.cn解析:因为是王某主动提出请求,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
2、甲经常在乙经营的酒店招待朋友,但常常拒付餐费离去,乙多次到甲家催要未果。一日,甲又来乙的酒店就餐,用餐完毕未付餐费即欲离去,乙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对乙行为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若以甲未付前几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属于自助行为
B、乙若以甲未付此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属于自助行为
C、无论乙以甲未付前几次餐费,还是以甲未付此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均属于自助行为
D、无论乙以甲未付前几次餐费,还是以甲未付此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均不属于自助行为
答案:D。
www.gk6.cn解析:因为乙知道甲的住址并曾经前去催要,因此,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救济。【查看全部】
 

公务员考试复习资料:常识判断之民法通则90个必考考点

【民法核心必考点1】根据《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当事人对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1、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开发人;2、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优先受让权;3、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民法核心必考点2】根据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的发明创造,当事人对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1、专利申请权由合作开发人共同享有;2、合作开发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3、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优先受让权!注意与第1点的区别

  【民法核心必考点2】按份共同保证指保证人分别或共同与债权人约定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份额。若仅保证人之间约定了承担保证责任的份额,而无债权人参与约定,仍为连带共同保证,而非按份共同保证。注意:按份共同保证必须是保证人分别或共同与债权人约定的,如果是其他情形,皆为连带共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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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复习资料:常识判断之民法通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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