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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人民时评:产权保护,为发展注入信心
发表评论 来源:公务员考试资料网 编辑:梦想 日期:2016-11-30


  产权保护,为发展注入信心

  此次出台的《意见》旨在扫清现实中的各种障碍,为产权制度这一现代社会的“必备软件”良性运行打好“补丁”、做好系统维护

  对产权的保护,是现代社会得以正常运行、现代国家得以有效治理的前提。正因如此,中央日前公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从“刚有动静”起就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意见》强调的“以公平为核心,坚持平等依法,对公私财产一视同仁”,反映了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中央关于产权保护的鲜明态度,有效回应了人们一直以来的期待。

  “产权”的概念及其意义,对我们来说早已不陌生。近十多年来,中国社会至少已进行过两次大规模的公共讨论。第一次是2004年,财产权入宪,让人们提起“产权”二字有了充分的底气;第二次是2007年出台物权法,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初步建立。此次出台的《意见》重在“保护”,是对已有法律体系的强调和完善,充分回应了近年来中国社会在运行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比如,“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土地、房屋等财产被征收征用后如何补偿”“企业资产被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怎样应对”等等。《意见》旨在扫清现实中的各种障碍,为产权制度这一现代社会的“必备软件”良性运行打好“补丁”、做好系统维护。

  产权保护之所以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在于伴随中国社会发展变迁,产权观念的发育和成熟。如果说“有恒产者有恒心”描述的是静态社会的财产保护,强调财产归属对于人们各安其位的重要性,那么当前强调的产权保护,则是动态社会促进共同福祉的基本规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各种资本的流动和融合,造就了多元动态的市场图景。大大拓展的产权概念,不仅包括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产权保护的对象不仅包括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知识产权和其他无形财产权;不仅要依法处理当前的各种产权纠纷,也要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给各类财产权以完善保护,需要在以往法律的基础上,以顶层设计完善产权保护的法治化路径,增加人民群众的财富安全感。

  概念的生命力来自鲜活的实践。产权保护概念在中国的发展,从一个侧面佐证了中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巨大变迁。举例而言,一二十年前,可能很多人都不觉得看盗版书、用盗版软件有什么过错,如今不仅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而且,像“人没了,QQ号怎么办”“网游账号被盗该报警吗”之类的新问题,也都反映了“无形财产权”这一概念的兴起。随着产权概念的不断丰富,文化、社会、环境资源等领域的新型财产权大量涌现,呼唤产权保护从制度到理念都要及时跟上。特别是在国际上,围绕知识产权展开的竞争,正日益成为全球法权秩序的重要枢纽,需要我们以与时俱进的产权保护,筑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制度基石。

  公权力对待公民和企业财产权的态度,体现着法治文明的程度。这也正是此次《意见》用相当多的篇幅强调相关问题的原因所在。需要看到,实践中一些地方对企业和公民财产权不够重视,在处置涉案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等司法活动过程中,随意牵连合法财产,有的甚至给企业和个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还有些地方政府“新官不理旧账”,招商引资时“敲锣打鼓”,项目上马后“关门打狗”.凡此种种,都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落实《意见》的过程中,牢固树立尊重产权的意识,同时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规范法律程序,通过透明的产权规则稳定社会预期,调动各方面特别是企业家的活力和创造力。

  “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给产权一个稳定的未来,必将给发展注入信心、增添动力。每一个人对未来的确定性,构成的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最大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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